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以及详细讲解
发表时间:2022-01-05 10:28:01
文章作者:海涛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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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以及详细讲解
寻衅滋事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从我国1979年老《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罪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那海涛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犯罪动机是“耍流氓”,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或者无事生非,目的主要不在于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否则就属故意伤害罪或者抢夺罪等罪名。
犯本罪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上就是那海涛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寻鲜滋事罪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面临的是行政处罚,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那海涛律师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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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首席律师那海涛法学本科,北京大学硕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处工作多年,长期从事市公安局管辖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研究、操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曾担任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我们将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为您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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